关于婚前贷款买房房产登记一人,离婚归谁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律师解答
婚前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贷款方一人名下,夫妻共同还贷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如果二人不能达成协议的,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法律依据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七十八条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【平台服务】如您遇到纠纷需要委托律师打官司,可咨询网
可以为您【免费】匹配到合适您案件专业靠谱的离婚律师。
地区+案件类型,即可获取
全国案件皆可
【解决什么问题】
我们可以做到:
1、案件分析:案件和需求,分析出具体需求;
2、匹配律师:根据您的需求从专业律师中筛选出最擅长处理类似案件、最适合当事人案件的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