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拆迁婚后所得补偿款是否为共同财产,法律有什么规定

根据以上内容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婚前拆迁婚后所得补偿款一般不为共同财产。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。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,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,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,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,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,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,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